叶氏德斯泰上市路一波三折收现比低位毛利率下降仍高于同行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德斯泰)拟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350.66万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此次拟投入募集资金4亿元,用于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PVB功能膜项目。
德斯泰叶氏一家持股仅四成,上市之路一波三折;两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外销收入增加,毛利率下降;原材料价格波动,客户集中度走高,经销商多数人参保;应收账款增长较快,存货跌价大,光伏组件产能利用率处于低位。
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浙江德斯泰塑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23日。德斯泰有限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其中,叶卫民认缴出资2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00%,首次实缴出资100.00万元;许式洲认缴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00%,首次实缴出资50.00万元;陈定海认缴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00%,首次实缴出资100.00万元;范允省认缴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00%,首次实缴出资50.00万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叶卫民直接持有公司20,420,323股,占公司股本的28.96%,系公司控股股东;叶卫民之妻齐玲锦、叶卫民之子叶新棵共同通过天台洪都间接控制公司6.5174%股份、通过天台永盛间接控制公司2.0428%股份;叶新棵通过天台德盛间接控制公司2.8367%股份。叶卫民、齐玲锦、叶新棵、天台洪都、天台德盛、天台永盛通过持股及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控制公司40.3537%股份,叶卫民、齐玲锦及叶新棵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中叶卫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叶新棵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同时,叶卫民、齐玲锦、叶新棵、天台洪都、天台德盛、天台永盛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控制公司40.3537%股份。
权衡财经iqhcj注意到,2019年,公司以2016-2018年度为报告期申报创业板上市后撤回申请文件,抽中现场检查后公司撤回首次申报。在撤回首次申报后,公司拟以2017-2019年度为报告期,并于2020年上半年申报科创板,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在2018年之前存在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以采购方式发放职工薪酬、期后销售退回收入确认调整以及关联方范围及关联交易补充信息披露的问题,公司说于2019年度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其中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在2019年度通过召开股东会予以整改并于2020年结清。
2020年10月公司改聘财通证券担任IPO辅导机构,因未持续报送辅导进展报告,该次辅导终止。与前次申报相比,本次申报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申报会计师及其签字人员、公司律师及其签字人员均发生变更。
与前次申报相比,2021年2月深圳宝腾退出公司并将股份转让予实际控制人叶卫民;2021年4月公司新增多名机构股东,董监高因换届和股东委派等原因发生较大变动;公司新增设立9家子公司。
2020年公司现金分红金额为3888.75万元。公司股东分红款的具体流向和用途情况中,实控人主要用来归还资金占用和购买股权,多人或机构借给实控人进行前述操作。
德斯泰是一家专业从事PVB中间膜及其光伏组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汽车级、建筑级、光伏级PVB中间膜以及PVB双玻光伏组件等。2020年-2023年1-6月,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43亿元、7.011亿元、13.655亿元和5.32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957.20万元、5812.46万元、9431.66万元和6208.32万元。
报告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983亿元、3.746亿元、6.777亿元和3.761亿元,2020年-2022年三年度的收现比仅为67.64%、53.43%、49.63%,显现一路下跌的趋势,营收难以变现,为纸面繁荣。
这直接导致了,报告期内,德斯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594.13万元、-2,114.76万元、-6,444.72万元和2,130.72万元,呈整体下滑趋势,且与公司各期净利润差异较大。从公司整体的现金流量上看,德斯泰的现金流并不佳。2020年-2022年三个年度,其三年的现金流入合计仅在千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PVB中间膜和PVB双玻组件的销售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95%、99.07%、98.45%和98.32%。中间膜主要用于汽车、建筑和光伏领域,光伏领域数额不大,建筑行业增量无几,汽车领域有所增长。
报告期各期,德斯泰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7,475.70万元、9,128.08万元、1.352亿元和6,098.17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7.04%、13.24%、9.98%和11.47%。公司产品出口主要以美元计价和结算,人民币的汇率变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各期,公司汇兑净损失分别为81.72万元、79.57万元、58.29万元和-98.87万元。
内销方面,2020年至2023年1-6月德斯泰主要毛利率分别为29.57%、21.44%、16.59%和24.73%。毛利率波动较大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料采购价格2020年至2022年呈整体上升趋势,公司的毛利率水平被一定程度的压缩;公司PVB双玻光伏组件以内销为主,2022年业务体量较大,但PVB双玻光伏组件的毛利率较PVB中间膜业务低,因此拉低了内销整体毛利率。2023年1-6月,随着上游原材料价格回落,公司内销的毛利率均有不同程度的回升,因此整体毛利率提升。
外销方面,2020年至2023年1-6月德斯泰毛利率分别为40.16%、28.39%、34.10%和41.69%,均高于内销毛利率,主要原因为公司境外客户较为分散。
报告期内,德斯泰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08%、22.19%、18.23%和26.62%,波动较为明显且整体呈下降趋势。与可比同行均值相对,公司要高出7-14个点。
公司虽然为了开拓市场,提升技术实力及市场形象,不断加强与福耀玻璃、耀皮玻璃及信义玻璃等大型集团的合作,但是其议价能力相对较强,若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开发出更具竞争力、更有性价比的新产品,则公司存在毛利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德斯泰主营业务产品为PVB中间膜及PVB双玻光伏组件,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PVA、丁醛、增塑剂、电池片及光伏玻璃等,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均在75%以上,占比较高。
在建筑级PVB中间膜领域,主要客户有耀皮玻璃、信义玻璃等;在汽车级PVB中间膜领域,公司客户包括国内大型汽车夹层玻璃厂商,主要客户有福耀玻璃、耀皮玻璃和信义玻璃等。
报告期内,德斯泰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59%、55.29%、68.43%和64.88%,客户集中度整体不断提高。福耀玻璃已然为公司第一大客户,报告期销售额分别为3,619.55万元、2.045亿元、3.241亿元和2.082亿元,占比走高为8.25%、29.66%、23.92%和39.17%。
前五大客户中,广州市开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和2023年上半年经销公司产品3,763.56万元和2,345.95万元,以占比5.46%和4.41%进入前五大,查阅公开资料,其成立于2014年,实缴为0万元,参保人数仅为1人或2人。类似的还有2021年的第五大客户上海启红实业有限公司,此经销商的参保人数也仅为4人。此外,山东利泰塑胶有限公司参保人数常年为1人。
报告期内,德斯泰的重大经常性关联销售金额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0%、2.48%、1.11%和0.94%,占比较低,且呈逐年下降趋势。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叶卫民堂兄弟之子叶晓威持股97.5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重庆朗登销售PV中间膜1,816.5万元、1,741.54万元、1,515.77万元和498.37万元;各期末公司对其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737.51万元、1,560.41万元、1,573.07万元和1383.48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重大经常性关联采购金额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77%、8.42%、4.45%和5.53%,占比较低。江西明德是持有天台永盛6.20%和天台洪都4.96%股权之股东叶万林持股30%、公司子公司怀集怀德前股东(曾持股30%)之黄伟刚持股70%的公司。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关联方江西明德采购增塑剂2,371.06万元、4,594.18万元和4,970.98万元和2163.22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德斯泰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461亿元、1.762亿元、3.117亿元和2.873亿元,与收入规模的变动趋势一致;应收账款净值分别为1.36亿元、1.645亿元、2.9332亿元和2.705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85%、27.90%、35.51%和24.8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余额占比分别为46.98%、66.95%、67.26%和58.58%,占比保持稳定。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7,960.81万元、2.269亿元、2.928亿元和4.827亿元,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508.41万元、587.54万元、1,438.87万元和1,928.96万元。
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PVB功能膜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0000吨PVB功能膜的生产能力,公司曾在2016年有过一次未批先建被处罚。
2023年6月30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2知民初347号《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积水化学诉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诉请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积水化学拥有的第ZL9.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并向积水化学支付临时保护期使用费、侵权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5,034万元。
2023年11月1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2知民初782号《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积水化学诉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诉请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积水化学拥有的第ZL5.2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并向积水化学支付临时保护期使用费、侵权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3,050万元。
注册制下,IPO企业更应该注重信披质量,其经营指标能否满足上市要求,后续的可持续经营状况,行文有限,权衡财经iqhcj无法一一指明,本文仅为权衡财经iqhcj提醒利益相关方投资者更应关注的企业风险所在,不作全面的参照。